为应对疫情、扩大就业,加快我市企业复工复产、发展壮大,强化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,决定开展2020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 “名企优才”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单位、岗位及人数
招聘单位主要为全市规模大、前景好、技术含量高、薪酬待遇优的国有企业和名优企业,招聘岗位、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《2020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“名企优才”岗位表》(以下简称《岗位表》)。
二、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
(一)招聘对象
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。
(二)报考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爱岗敬业。
2.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、学位、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(详见《岗位表》)。
3.户籍或生源地不限。
4.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三、应聘录用
本次活动具体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自行负责,招聘对象可以应聘1个或多个单位,应聘报名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(联系方式见《岗位表》)。单位按照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缴纳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和相关附属协议。
四、相关政策保障
1.首次来淮工作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“双一流”高校等“名校优生”本科生,分别发放8万元、5万元、4万元的生活补贴,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。
2.在我市没有私有住房的,录用后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时,可按录用时的学历学位或职称申请购房补贴(购房券),其中正高职称(高级技师)15万元、博士研究生(副高职称、技师)10万元、硕士研究生(中级职称)8万元、一流大学(一流学科)本科生6万元、普通高校本科生3万元。对于非江苏籍毕业生(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不在江苏),标准再分别增加3万元。
3.符合我市“名校优生”相关规定的,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,其中博士研究生4万元、硕士研究生2万元、本科生1万元。对于江苏籍毕业生(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在江苏),标准再分别增加2万元。
4.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未正式毕业前到签约企业实习见习的,按不超过6个月、不低于市区或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%发放基本生活补助,并一次性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。
5.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,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,按照《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(2019-2021年)的通知》(淮政办发〔2019〕36号)规定发放补贴,经认定培养达到高级工水平的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、达到技师水平的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、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每人每年补贴8000元。
五、其他事项
1.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学历、学位、专业、资格条件、薪资待遇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,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。
2.本公告相关政策保障内容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政策保障内容的咨询电话:0517-83658127,咨询时间:上午9:00-11:30,下午2:00-5:30。
3.本公告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。
附件: 2020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“名企优才”岗位表
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
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3月23日